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陈浩)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陈浩:因保管不善,将00133175号房产证、市国用(2014)220097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浩2024年5月6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