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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倡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3〕3号)要求,解决企业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市相关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企业自建自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不动产,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请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县(区、市)或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处遗办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纳入“清零行动”常态化推进工作范围,避免错过政策窗口期,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诚挚呼吁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倡议,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将综合运用“清零行动”各项政策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上门服务年”专项活动,通过主动服务、上门入企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提出最适合企业自身的处置方案,破解企业难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监督电话:0354--3201961

 

晋中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           

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