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 | 备注 |
1 | 编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用地审批 | 【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第四款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 |
2 | 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局42号令)第七条第五款 | 具有评审该报告资质的单位 |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 |
3 | 出具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市级发证矿山采矿权登记(包括新立,变更开采方式、矿种、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储量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 具有评审该报告资质的单位 |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