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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

备注

1

编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用地审批

【行政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第四款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2

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局42号令)第七条第五款

具有评审该报告资质的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3

出具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市级发证矿山采矿权登记(包括新立,变更开采方式、矿种、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储量发生变化,以及其它情形)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具有评审该报告资质的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