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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事项基本编码

 

实施机构

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事项名称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初审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实施编码

1000-Z-01500-140700

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事项实施名称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初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形式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联合办理机构


物流快递

 

投诉电话

3039905

咨询电话

320083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权限划分

市本级

通办范围

全市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预约办理


中介服务

网上支付

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行使内容

初审


运行系统

 

办理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环节

 

收费依据

 

收费时间

 

收费地点

 

减免收费情形

 

设定依据和条件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11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7条

【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5号)第3、4、6、12、13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必要

材料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为政府部门,提交政府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辖区已有平面坐标系统基本情况表(一个坐标系统对应一个表格,一式三份);

★4、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5、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必要性、可行性的专家论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6、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7、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县(区、市)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的审核意见(原件,一式三份)及该县(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一式三份)。

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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