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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事指南

 

 

 

 

 

 

晋中市政务大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事项代码:

承办机构: 审批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项目布局合理。

(四)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五)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六)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报资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背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情况、其他情况、小结等)。

(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小结等)。

(四)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各级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支持)开展工作的函,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五)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六)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无用地标准或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提供,所需节地评价论证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办理,不需要项目出具)

(八)项目拟用地位置勘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需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电子版)。

(九)市环保、林业、水利、文物和住建(规管)等部门对项目用地与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意见。

注: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项目需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456号)提供。

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晋中市民之家(晋中市市城区广安街巨燕财富广场)三层44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材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五、公告通知

办理结果在市民之家电话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会审—审批—送达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