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2020-004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细则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维护群众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市局信访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群众。
第二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局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局领导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
第四条 市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对信访室转办的信访事项,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于复杂的信访事项,应报局务会议研究,按议定意见办理。
第五条 信访室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及时登记。
信访事项登记应客观真实、准确规范,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事项概况、受理办理情况等相关要素。
第六条 信访室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应当对其是否属于职责范围进行甄别,按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受理的信访事项
1、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告知来访人,同时录入信访系统;
2、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转送书》,转交相关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3、依法不属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4、采取越级走访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
5、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的信访事项;
6、其他属于不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受理,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
1、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的;
2、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
第七条 收到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甄别,按情形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二)转送、交办机关分类处理建议需要调整的,可以变更原分类处理建议,选择信访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
(三)对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按第六条第一项执行。
第八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分类办理:
1、由信访室受理后,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受理审批卡》,报分管信访的副局长签批后,转交相关科室办理。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由分管信访的副局长根据反映问题指定牵头办理科室办理。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同时抄送信访室备案;
2、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报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按拟定的处理意见办理。
(二)对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三)对市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县(区、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市局交办要求办结,并及时向市局信访室上报办理结果。
(四)信访人对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的,市局信访室要认真审核,分类处理。
1、发现信访人诉求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要求原办理机关适用其他法定途径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复查)意见;
2、对应当受理的复查事项,填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受理审批卡》,报分管信访的副局长签批后,转交相关科室复查。相关科室要在30天内复查完毕,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同时抄送信访室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督办,并提出限期改进建议:
(一)应受理信访事项而未受理的;
(二)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的;
(三)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及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
(五)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被督办的下级机关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局书面报告情况。
第十条 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市局负责对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信访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受理审批卡
编号:〔 〕受字第 号
来信来访人信息 | 姓名 | 单位或通讯地址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受理时间 | |||
信访事项简述: | ||||
拟办意见: | ||||
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 ||||
承办科(室)签收: | ||||
备注: |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实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实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交 办 书
市自然资信交字〔 〕第 号
: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 信访事项交办你局,请高度重视,在 内在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局。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转 送 书
市自然资信转字〔 〕第 号
:
现将 信访事项转给你单位,请高度重视,认真接待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转 送 书
市自然资信转字〔 〕第 号
:
现将 信访事项转给你单位,请高度重视,认真接待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督 办 书
市自然资信督字〔2019〕第 号
:
信访事项
于 年 月 日转送你单位,该事项(未按期限办结、未按程序办理、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未按信访人诉求答复)造成信访人再次来访。根据《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现予以督办。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并在 内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督 办 书
市自然资信督字〔 〕第 号
:
信访事项
于 年 月 日转送你单位,该事项(未按期限办结、未按程序办理、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未按信访人诉求答复)造成信访人再次来访。根据《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现予以督办。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并在 内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查字〔 〕第 号
:
你(们)对 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我们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查字〔 〕第 号
:
你(们)对 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我们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的有关规定,将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处理意见书
: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
你(们)反映:
。
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
如你(们)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 条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第 条的规定,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复查意见书
: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对 局
关于 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的复查申请,我局现已复查完毕。
你(们)反映:
局的处理结果为:
。
经复查,
。
如你(们)不服本处理意见,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 条和《自然资源信访规定》第 条的规定,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核。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不予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不予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不予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不予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请向 提出。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不再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不再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已复核终结)。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
不再受理告知书
市自然资信不再受字〔 〕第 号
:
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已复核终结)。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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