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2020-004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管理制度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办公环境卫生的管理,使干部职工有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机关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中心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后勤中心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四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后勤中心和通讯员负责。
第五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后勤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八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九条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一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二条 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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