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2020-004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加大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工作力度,促进信访问题快速、有效解决,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信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局级领导根据联系县(区、市)分工及工作分工情况,抓好联系县(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信访机构对排查出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核实案情,提供案件名单,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批示后,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由领导干部包案处理。通过“谁包案、谁负责”,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息诉罢访”,及时有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办理程序
(一)确定包案。确定由领导办案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或案件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包案领导。
(二)建立台账。对于确定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应于3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并填写《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台账》。
(三)约谈上访人。包案领导受理案件后,应于5日内约谈信访人,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反映的问题已被受理,要求其不要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约谈情况记入《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请信访人签字认可,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收入案件卷宗。
(四)核查事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应适时召开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核查会议。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举证质证,调阅案卷,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搞清案件的来龙去脉,认定事实,形成核查意见,为信访案件的最终解决提供依据。核查情况录入《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检查会议记录》,收入案件卷宗。
(五)依法处理。在信访案件事实核查清楚的基础上,如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立即确定办案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依法进行处理。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按时答复上访人。
(六)复查复核。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对应当由本级处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案件会审、协同查处、公开听证、重新确定办案人员等多种办法,认真进行处理、复查、复核;应当由上级复查复核的,引导上访人进入上级机关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完毕后,经参与处理人员多数同意,慎重形成结案报告,同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处理结果必须公开与信访人见面,由信访人签署具体意见,确保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结案报告。信访案件经包案领导包案处理后,一般应当于60日内办结完毕,形成结案报告,需申请复查复核的时间另计。
四、工作要求
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四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息诉罢访)各级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决定处理方案,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主动的向办案领导及时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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