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2023-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我市自然资源(林业)系统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对结合晋中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梳理出涉及我市自然资源(林业)系统需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进行前期充分调研、科学分析,起草了《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分别向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征求意见,同时向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结合晋中市地方性法规,梳理出涉及我市自然资源(林业)系统需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有8项(其中:《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18条;《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31条、第32条;《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5条;《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39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晋中市地方性法规涉及自然资源(林业)系统8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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