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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2-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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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林长办发〔2023〕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林长办:

为进一步深化实化全省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林长制省级激励导向作用,以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为基础、以示范县示范乡创新实践为引领,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真抓实干抓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省林长办制定了《山西省林长制激励示范县示范乡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3年度全省林长制示范县为阳曲县、静乐县、安泽县、河津市、云州区;示范乡为泽州县下村镇、山阴县下喇叭乡、潞城区辛安泉镇、兴县固贤乡、盂县苌池镇。请上述示范县、乡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省林长办报告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山西省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林资发〔2023〕9号),为进一步深化实化林长制改革,指导受林长制激励县、乡用好用实林长制省级激励资金,在全省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林长制改革经验,省林长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增绿、提质、防灾、创新”总体思路,以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为基础、以示范县、示范乡创新实践为引领,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林长制改革经验,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结合林长制省级激励工作,每年确定一批省级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鼓励基层创新实践,充分调动各级林长和林草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扎实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真抓实干抓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持续巩固拓展林长制改革成效。

三、示范建设内容

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创新实践。

(一)创新林长制运行机制。聚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规范林长履职尽责,强化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压紧压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林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整体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组建林长制办事机构,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加强林长制日常管理。探索建立乡镇林长办,提升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林长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林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开展林长制宣传、培训活动。

(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建立国土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实施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创新疏林地补植、未成林地封育、灌木林地改造等国土增绿模式,完成最低新增成林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实现基本绿化。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形成共建共享绿化新格局。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

(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创新完善森林经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为基础的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区森林类型、森林演替规律、森林培育目标等,科学确定森林经营策略、目标和措施,科学实施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项目,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推动林区道路建设,提升林区路网密度。创新森林抚育剩余物利用模式,有效提升森林抚育经营质量效益。

(四)加强资源保护管理。扎实推进网格化源头治理,将本行政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统筹各类管护资金,探索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落实落地。创新完善基层管护队伍监管机制,发挥管护人员发现问题、前期处置、化解矛盾的关键作用。创新推动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建立问题台账,按时完成问题“清零”。创新推进草原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林草防火体系,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常态化演练,增强技防力量,提升以水灭火能力。建立健全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严防重大有害生物入侵。加强示范县、乡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确保下放乡镇林草执法职权有效承接。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五)着力发展林草产业。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特色富民产业,推动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加大林草经营主体扶持,构建“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构建高品质、多元化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实现主体强、产业兴、产值高的目标,不断提高林草产业对农户增收的贡献率。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储备林、碳汇林建设。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顶层谋划、协调联动、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县、示范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资金使用。示范县、示范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林草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在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加强政策支持。在落实林长制省级激励资金的基础上,省林草局将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火防虫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予以资金、项目、政策倾斜支持,鼓励基层创新实践。市、县林草部门要积极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深入总结示范县、示范乡创新实践成果,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时向省林草局报告;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广示范县、示范乡取得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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