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0001-005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标准 |
“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利于民
“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利于民
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主线,极积启用“容缺受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1.11日申请办理住宅首次登记(受理编号2021000561)。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受理时发现,申报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只是次要条件申请材料有欠缺。我中心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公司在承诺办结时间内补齐相应资料,完成首登工作。有效避免了企业群众面临材料不全时多跑腿、重复审核等问题。
“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群众面临材料不全时,多跑腿,重复审核等问题,切实方便了群众,大大提升了业务受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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