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0001-005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标准 |
增设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组合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增设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组合流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2019年以来,我中心积极优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针对企业银行贷款到期转贷或更换贷款银行的实际需求,我们专门增设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组合流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抵押权注销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缩减了办事流环节和办事流程。
晋中某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申请原银行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同时,申请与现贷款银行的抵押权首次登记(受理编号2021010261)。企业可以不需要等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已于2020年7月2日办结,减轻了企业还款压力、融资成本大大减少。
企业银行贷款到期转贷或更换贷款银行的,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和抵押权的设立无缝对接,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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