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0001-005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标准 |
全面精减不必要申请材料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全面精减不必要材料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我中心积极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针对各登记事项申请材料深入开展梳理工作。全面精减清理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其中对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告)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的,不再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编号2021011157)。按新办法,在受理时无需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受理转出到登记办结用时1个工作日,极大的方便了企业。
全面精减不必要申请材料,利用不动产数据信息库关联,实现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收取。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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