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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gtj-0001-003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自然资执罚〔2023〕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榆次区晓燕食品批发经营部

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对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移送晋中市榆次区晓燕食品批发部经营涉嫌违法线索的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2015年10月于淘宝网站开设店铺,2017年5月通过互联网公开登载、展示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等部分疆域的“问题地图”,并未按法定要求履行地图送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38条第一款、《地图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通过互联网公开登载、展示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等部分疆域的“问题地图”

2.该登载、展示的地图应当送审但未送审

我局已于2023年3月9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62条、《地图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予以警告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即日起立即下架“问题地图”,警告不得再有此类违法行为。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 

电话: 

地址: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榆次区锦纶北路73号)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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