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gtj-0001-008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 |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 |||||||||||||||||||
事项基本编码 | 实施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事项名称 |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 行使层级 | 市本级 | ||||||||||||||||
事项实施编码 | 1000-Z-01400-140700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
事项实施名称 |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
联合办理机构 | 无 | ||||||||||||||||||
物流快递 | 投诉电话 | 3039905 | 咨询电话 | 3200830 | |||||||||||||||
法定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权限划分 | 市本级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承诺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法人 | 预约办理 | 否 | ||||||||||||||
中介服务 | 否 |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数量限制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行使内容 | 初审 | ||||||||||||||||
运行系统 |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 办理地点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市民之家 | ||||||||||||||||
收费情况 | 收费项目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
收费环节 | 收费依据 | ||||||||||||||||||
收费时间 | 收费地点 | ||||||||||||||||||
减免收费情形 | |||||||||||||||||||
设定依据和条件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27、28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22条 【规范性文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5条 | |||||||||||||||||
受理条件 | |||||||||||||||||||
申报材料 | 必要 材料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查验);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3、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供查验); ★4、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供查验); ★5、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供查验); ★6、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7、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供查验); ★8、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9、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10、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供查验);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供查验); ★3、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供查验); ★4、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查验); ★5、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供查验);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8、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七)项材料。 | |||||||||||||||||
辅助材料 | |||||||||||||||||||
备 注 | 1、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将全部材料用原件清晰扫描后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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