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baohudijianguan@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邮编: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