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告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73号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6室(邮编03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ztdcb@163.com
附件:《晋中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