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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25日,在第34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在市规资局机关前广场宣传咨询台前,局党组书记、局长路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峰、薛占奎等局领导,和广大志愿者一起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宣传活动。6月25日,在第34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在市规资局机关前广场宣传咨询台前,局党组书记、局长路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峰、薛占奎等局领导,和广大志愿者一起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宣传活动。

▲视频:市规资局开展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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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一分钟了解“全国土地日”由来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为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67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耕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通知,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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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相关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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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出了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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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了“四严禁”: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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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涉及民生。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方有永续未来。站在沃野千里、蓬勃脉动的中华大地上,我们期待“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能够成为最时尚的理念,化为最广泛的行动,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把“中国饭碗”端得更稳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