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国土局地环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 现场检查工作
介休市国土局地环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
现场检查工作
2017年12月13日 介国土地环股 信息员:刘慧敏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保护规定》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月12日,张清文副局长带领地环股、监察股、张兰所工作人员对我市张兰镇辖区范围内五座有证砖厂的地质环境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五座砖厂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都能基本对矿区范围内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都未能按《矿山地质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治理标准不符合规定,地环股对上述五座砖厂下达了整改要求:1、2018年3月底前完成《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并将成果上报介休市国土局备案;2、2018年5月底前根据备案的方案对矿区范围内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3、对矿区范围内因采矿造成的崩塌、滑坡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