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三、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四、查询范围: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五、受理条件: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查询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且符合形式要求;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经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见证的,可不提供委托方身份证明原件。 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七、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不动产查询窗口 | 八、办理时限:即办件(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九、是否收费:否 十、办理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复制件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查询资料查核→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咨询电话:3203015 3067116 投诉电话:3039905 纪检监督电话:3366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