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破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三、申请主体:破产管理人 四、查询范围: 1.债务人企业(含债务人的分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债务人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2.债务人企业对外投资公司等利害关系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 五、受理条件: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六、提交材料: 1.破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4.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原件(利害关系人查询提供); 6.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七、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不动产查询窗口 八、办理时限:即办件(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九、是否收费:否 十、办理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复制件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查询资料审核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咨询电话:3203015 3067116 投诉电话:3039905 纪检监督电话:3366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