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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设定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

三、申请主体: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四、查询范围: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的,可以提交申请书和身份证明,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1)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2)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4)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4)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五、受理条件: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六、提交材料:

1.查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经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见证的,可不提供委托方身份证明原件;

(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3.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2)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七、办理地点:政务大厅不动产查询窗口

八、办理时限:即办件(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

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九、是否收费:否

十、办理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复制件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 → 查询资料查核 → 查询 → 出具查询结果

咨询电话:3203015  3067116

投诉电话:3039905

纪检监督电话:336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