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晋开国用(2016)第0204002号、晋开国用(2016)第020400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