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闫根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闫根明:因保管不善,将00114938号房产证、市国用(2012)第210094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根明2025年11月4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