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保华 薛丽萍)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保华,薛丽萍:因保管不善,将晋(2024)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0394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保华,薛丽萍2025年5月7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