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连朝艳、张卫)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连朝艳、张卫:因保管不善,将市国用(2009)第2100077号(编号11号)土地分割证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卫2025年3月7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