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详细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连朝艳、张卫)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连朝艳、张卫:因保管不善,将市国用(2009)第2100077号(编号11号)土地分割证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卫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