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姚楠)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姚楠:因保管不善,将市国用(2009)210038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改芳(代)2024年12月10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