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闫志国、白燕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闫志国、白燕珺:因保管不善,将晋(2017)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004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志国、白燕珺2024年12月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