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李鑫)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李鑫:因保管不善,将晋(2019)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0008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鑫2024年8月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