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贵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杨贵民: 因保管不善,将晋房权证晋中市字第00127162号房产证、市国用(2014)210073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贵民 2017年6月2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