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秀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王秀萍: 因保管不善,将晋房权晋中市字第00117771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萍 2017年4月17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