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赵育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赵育栋: 因保管不善,将市国用(2011)2101101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育栋 2017年3月16日 【打印正文】